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高新區(江海區)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辦法的通知
日期:2022-07-07GXJHFG2022002
江海府〔2022〕3號
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高新區
(江海區)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
高質量發展辦法的通知
各街道辦事處,區直各部門,工業園公司:
《江門高新區(江海區)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辦法》業經江海區人民政府同意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組織實施。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,請徑向江海區經濟促進局反映。
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政府
2022年6月28日
江門高新區(江海區)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
高質量發展辦法
第一條【指導思想】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培育一批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的重要指示精神,落實財政部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《關于支持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》等有關工作要求,協同做好國家、省級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,推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,結合我區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【適用范圍】本辦法適用于注冊地、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江門高新區(江海區)范圍內,有健全的財務制度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、實行獨立核算的中小企業。
第三條【企業培育】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業和省級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的,認定當年產值2億元以下的,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;達到2億元(含)、未達到5億元的,分別給予30萬元和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;達到5億元(含)以上的,分別給予50萬元和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。對工業和信息化部商財政部選定的重點“小巨人”企業,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。
2022年之前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業和省級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,有效期滿后重新認定的,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。
首次認定和重新認定不得重復申報,本辦法有效期內達到多個扶持檔次的,以補差額的方式按最高檔給予扶持。(責任單位:區經濟促進局)
第四條【投資落地】對從江門市江海區行政區域以外整體遷入的國家級專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業和省級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,簽訂投資協議,完成商事登記,并取得用地或用房的,在執行市、區招商引資扶持政策的基礎上,分別給予30萬元和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。(責任單位:區經濟促進局)
第五條【發展扶持】省級以上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,以2021年產值為基準,在2022年-2024年內實現倍增的,產值超過5000萬元(含)、未達到5億元的,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;達到5億元(含)、未達到10億元的,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;達到10億元(含)以上的,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;從2022年至2024年,連續3年實現產值正增長,且平均增長率達到20%的,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。以上獎勵不重復享受。(責任單位:區經濟促進局)
第六條【金融扶持】優先支持“專精特新”企業納入“種子庫”,鼓勵“專精特新”企業優先到科創板上市融資。推動區內商業銀行為企業開辟信貸綠色通道,并納入重點服務名單。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推出“專精特新貸”,滿足企業不同階段的資金需求。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發“專精特新保”,降低綜合費率。鼓勵風投機構對專精特新企業進行投資。(責任單位:區金融辦、區科學技術局、區經濟促進局)
第七條【人才支持】將國家級專精特新“小巨人”和省級“專精特新”企業員工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子女納入政策性照顧生范圍,按照每年制定的政策性照顧生學位安排辦法安排入學。優先支持省級以上“專精特新”企業的緊缺急需人才申請人才公寓。優先推薦“專精特新”企業參加省、市、區各級中小企業部門組織的企業家培訓活動。(責任單位:區教育局、區經濟促進局、區委組織部、區人力資源和社保保障局、工業園公司)
第八條【用地用房支持】將省級以上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的用地需求優先納入供地計劃。對“專精特新”企業租用國資廠房的,給予一定期限的免租優惠。(責任單位:區自然資源局、區經濟促進局、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、工業園公司)
第九條【加大服務力度】建立“專精特新”企業培育庫,對“專精特新”培育企業進行長期跟蹤服務。全面落實為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辦實事要求,為每一家“專精特新”企業配備服務專員,及時了解存在困難和訴求,全程跟蹤解決。(責任單位:區經濟促進局)
第十條【附則】本辦法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,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。本辦法與我區其他政策有重復、交叉的,按照“從新、從優、從高、不重復”原則執行。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,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。